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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青少年权益之拒绝校园欺凌专题教育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8日 点击数:633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份沃土,撑起一片蓝天,是社会的责任,也是我们共同的职责。但是,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或源于学生个体性格差异或其他因素影响,校园内也偶尔出现校园欺凌或者校园暴力行为。为了打造平安和谐校园,助力青少年健康成长,青少年应了解相关知识和防护技巧,远离校园欺凌,拒绝校园暴力,积极向上,开启完美人生!

一、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

1、叫受害者侮辱性绰号;指责受害者无用。粗言秽语、喝骂。

2、对受害者的重复的物理攻击,身体或物件。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

3、干涉受害者的个人财产、教科书、衣裳等,损坏,或通过他们嘲笑受害者。

4、欺凌者明显地比受害者强,而欺凌是在受害者未能保护自己的情况下发生。

5、传播关于受害者的消极谣言和闲话。

6、恐吓、威迫受害者做他或她不想要做的,威胁受害者跟随命令。

7、让受害者遭遇麻烦,或令受害者招致处分。

8、中伤、讥讽、贬抑评论受害者的体貌、性取向、宗教、种族、收入水平、国籍、家人或其他。

9、分派系结党:孤立、杯葛(孤立,心理或者精神上)或排挤受害者。

10、敲诈:强索金钱或物品。

11、画侮辱画。

12、网上欺凌,即在网志或论坛上(或者在新媒体如微信、朋友圈或者QQ上)发表具有人身攻击成份的言论。

二、校园欺凌受害者类型
       1、性格内向、害羞、怕事。

2、在同学间不受重视,只有很少朋友,在学校中十分孤单。

3、缺乏与朋辈相处的社交技巧,容易引起同学不满和反感。

4、有身体障碍者、有智力障碍者。

5、沉默、表达能力不佳者。

6、性格或行为上有异于他人。

三、任何形式的欺凌行为都是非常有害的也是不可接受的。为此,国家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

罪法》保护青少年权益并预防青少年犯罪。 

法律规定:

第十四条 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第十六条 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

学校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学习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保护未成年人,既要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并且做到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五、未成年人应通过学习和实践,增强法制观念,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不仅会严重影响同学们的正常学习生活,危害了同学们的身心健康,也削弱了学校的教育成果,必须引起全校师生高度的重视

为此,我校政教科、法制安全科和校团委共同发出如下倡议:

一、要勇于拒绝校园欺凌暴力伤害事件。在受到校园暴力侵害时要勇于向学校、老师和家长报告,必要时拨打110报警。对高年级学生和校外青年共同实施的暴力报复等各种校园非法活动要勇敢揭发。

二、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积极阅读法律书籍,增强法律意识,从小养成良好的法制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三、要拒绝与校外不良青年交往。对校外不良青年的引诱要坚决拒绝,在受到威胁、恐吓时及时向学校、老师、家长报告。

四、要增强友爱互助意识。积极团结同学,热情帮助同学,增强应对困难、对抗邪恶的勇气,形成抵制校园暴力的合力。

五、要积极与家长、老师交流沟通。在家长、老师的健康引导下,提高防范校园暴力的意识,增强抵制校园暴力的能力。

六、要树立进取、向上的人生观。加强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磨炼意志,陶冶情操,立志做新时期的有用青年。

 

拒绝校园欺凌!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和同学权益!

 

激 情 昂 扬、阳 光 向 上、健 康 快 乐、茁 壮 成 长!

  

做 有 志 青 少 年!  做 对 社会 和 他 人 有 益 之 人!